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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III级)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2日   来源:大气处


根据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沈阳市气象台会商结果,为保障公众健康,降低污染程度,按照《沈阳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沈防减救委发〔2024〕3号)相关规定,沈阳市决定于3月2日19时紧急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III级)。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纳入2025-2026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工业企业执行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黄色预警管控企业督导检查,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2、移动源减排措施。预警期间,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全市主城区和区、县(市)城区,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等通行。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加大对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中重型货车、冒黑烟车辆、超标车辆、沿途撒漏的运输车辆、违规进入低排放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车辆的检查频次及执法力度。

3、扬尘源减排措施。停止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的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应停止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搅拌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执行我市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每天不少于1次对露天堆场进行巡查,发现存在扬尘问题及时整改查处。

4、生活源及面源减排措施。严禁秸秆焚烧和露天垃圾焚烧,按照《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加大对露天烧烤、餐饮油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秸秆的检查力度,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每天不少于2次。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乘坐公交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建议广大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三、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