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批准沈阳于洪济康医院有限公司等3家辐射安全许可证 变更申请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3日 来源:于洪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沈阳于洪济康医院有限公司和通用技术辽宁医药有限公司2家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沈阳派美特鑫禾动物诊所有限公司1家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现予以通告,公告有效期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通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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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企业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点 | 申请类别 | 申请事项 |
1 | 沈阳于洪济康医院有限公司 | 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206-218号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法人变更 |
2 | 通用技术辽宁医药有限公司 | 沈阳市于洪区沈新路106号4栋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法人变更 |
3 | 沈阳派美特鑫禾动物诊所有限公司 | 沈阳市于洪区北固山路18-11号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注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