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安排,计划“十五五”期间,以城市为主体申报“美丽蓝天”建设项目(实施期一般为3年)。为推动沈阳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市生态环境局拟统筹申报2026年沈阳市“美丽蓝天”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15亿元,可获得中央补助资金10亿元。现征集各类符合支持方向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纳入全市总体方案,支持方向包括低效产能与设施淘汰退出、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移动源污染治理、面源污染控制等,不包含能力建设。具体支持范围与负面清单见附件1。
请各地区、各单位,各有关企业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以细颗粒物(PM₂.₅)治理为主线,积极谋划,于11月14日前将项目清单(附件2),于12月20日前将有关资料(附件3)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支持方向和征集的项目情况,形成全市“美丽蓝天”建设项目总体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预计于2026年2月报送省和国家审核,具体结果以国家、省的审核意见或批复为准。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 李喜波
电话:13322447480,
邮箱:daqichu-sthjj@shenyang.gov.cn。
附件:1.支持范围及负面清单
2.项目清单(样式)
3.有关资料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1
美丽蓝天建设项目中央资金支持范围及负面清单
为全力支持美丽蓝天建设项目,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主要支持以下内容:
(一)低效产能与设施淘汰退出。支持工艺落后、能耗高、排放强度大、不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需要退出更新的生产能力和装备(含治理设施)等。
(二)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支持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和窑炉改用工业余热、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燃气锅炉改电,生物质锅炉整合替代。
(三)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支持锅炉炉窑综合治理、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和环保绩效等级提升、产业集群综合整治等。
(四)移动源污染治理。支持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改造、后处理装置维修治理、远程在线监控和定位装置安装、油气回收治理等。
(五)面源污染控制。支持生活/农业散煤治理、餐饮油烟集中治理示范工程、恶臭异味深度治理、大气氨排放治理等。
不可支持以下内容:
(一)低效产能与设施淘汰退出。属于产能置换、迁建、汰小建大的;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等。
(二)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洁净煤生产利用等。
(三)重点行业污染防治。企业达标排放改造;采用非成熟高效治理技术的;烟气脱白(烟羽治理);除VOCs“绿岛”建设项目外其他新改扩建“三同时”项目;节能改造;厂外廊道、铁路专用线建设等。
(四)移动源污染治理。属于“两新”政策补贴范围的;达到报废年限或距离报废年限不足一年的;非法车辆、无法提供当地购车发票或登记证明的;无法提供报废拆解证明或车辆出口证明等。
(五)面源污染控制。扬尘治理,秸秆综合利用等。
(六)其他。燃气管网、供热管网、电网、换热站、LNG储运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大气污染防治效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技术不完善或条件不成熟的;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价格补贴的;已完工的;涉及审计、督察、巡视、财会监督、监督检查等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未按时有效整改的;购买服务;发放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三公”经费支出、兴建楼堂馆所、偿还举借债务及其他与大气污染防治无关的。
附件2
项目清单(样式)
申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工程名称 | 所属类型 | 具体内容 | 项目开始时间(年-月) | 项目完成时间(年-月) | 总投资(万元) | 实施主体/单位 | 责任/监管部门 | 备注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注:所属类型包括:低效产能与设施淘汰退出、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移动源污染治理、面源污染控制。 | |||||||||
附件3
有关资料
符合支持方向的企业项目,需提交以下项目材料:
(一)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须明确企业现状、现行排放标准、改造目的和必要性、工艺比选、改造后目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碳及其它预计减排量)、投资构成、预算明细、计划工期等内容。
(二)职能部门对改造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意见,如项目立项、核准资料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等。
(三)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符合支持方向的政府投资项目,除上述材料外,需要开展提交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