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于扬子等103名同志为沈阳市第四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3日 来源: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关于选聘于扬子等103名同志为沈阳市第四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关于做好第四届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工作安排,沈阳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外网面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公开选聘第四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的公告》。通过各生态环境分局选聘、相关单位及组织机构推荐和社会报名,经资格审查、网站公示,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决定选聘于扬子等103名同志为沈阳市第四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选聘期限为2025年6月25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沈阳市第四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选聘名单(按照姓氏笔画排列).xlsx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