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沈阳市第四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选聘名单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关于做好第四届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强化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建设,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 “五员”(陪审员、联络员、指导员、护航员、宣传员)工作机制。现将《沈阳市第四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选聘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2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监督员选聘名单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信函等形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反映有关情况(信函以送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有关情况应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有关情况的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有关情况的材料应当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甦
联系方式:024-24857405
电子邮箱:zfddwbgs-sthjj@shenyang.gov.cn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A515
邮政编码:110167
附件:沈阳市第四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选聘名单(按照姓氏笔画排列)
附件:沈阳市第四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选聘名单(按照姓氏笔画排列).xlsx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