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选聘2024年度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的通告
为持续优化全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根据省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工作制度(试行)》要求,拟从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常年在全市范围内居住或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中小微企业相关人员和机关、事业、商(协)会人员以及媒体记者等。
二、聘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能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认真落实“两个维护”,能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二)热衷参与营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建设与监督工作,具备开展监督工作的基础素质和身体条件;
(三)为人正直、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工作认真负责,善于发现问题,并能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良好的诚信品质、责任意识、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意识。
三、工作职责
(一)对全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执法、依法执法等情况进行监督;
(二)收集并反馈社会各界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及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并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反馈,同时做好保密工作;
(三)反映企业群众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四)向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提请专家技术帮扶,解决企业在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
(五)积极宣传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有关制度、规定及措施;
(六)积极参加属地组织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履职工作;
(七)承担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赋予的其他营商环境监督任务。
四、选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或者有关部门、单位、商会、协会等推荐人选,向个人居住或工作所在地的全市各生态环境分局进行申请;
(二)全市各生态环境分局对提交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备案信息意见召开聘任会议,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监督员名单。
五、报名时间
2024年6月7日至6月13日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党委办公室
(人事处)李湃
联系电话:15584740196(微信同步)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