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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8日   来源:法规处

2023年,在省厅党组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决策部署,积极投身“振兴新突破 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当中,科学谋划、全面布局、统筹推进我市生态环境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走深走实

局党组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强化政治引领,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一是自觉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每会必学”,全年召开党组会议36次,聚焦主责主业,自觉同党中央精神对标对表。二是强化理论铸魂。完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2023年学习计划。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以读书班、专题学习、班子成员讲党课等多种形式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活动。邀请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成员、辽宁大学法学院国家法教研室主任侯晓蕾做专题辅导授课,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以现场、远程视频会议等形式参加学习。三是加强法治思维建设。切实发挥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针对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等开展专题学习11次,以理论武装带动政治能力提升;每季度开展意识形态研判,建强舆论阵地,我局被评为“2023年度中国环境报社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印发《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明确工作任务,将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依法行政体系等法治建设工作纳入2023年工作计划并进行任务分解。二是加强统筹推动。局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全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同生态环境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为推进全系统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组建法制委员会,专门负责生态环境系统法制工作。三是维护法律权威。严格执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安排公职律师列席重要会议。党组会多次研究主动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工作。

(三)依法全面履行服务职能,切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全面落实文件、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聘用律师事务所对170件文件,116件合同进行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286份。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2023版)》按时备案。二是深化环评审批“放管服”,强化分区管控。项目环评“即来即办”审批范围由78类扩展到138类;小微企业同类项目“打捆审批”,以及环评与排污许可“并联审批”服务范围扩大到沈阳全域。建成“三线一单”空间管控平台,为140多个地块提供分区管控意见;积极推行区域评估,完成浑南科技城启动区等2个片区区域评估审查。“三线一单”成果指导供热结构优化案例被省厅推广。三是优化重大项目包保服务。成立市、区两级环评审批服务保障工作专班,进园区、进企业服务360余次,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堵点难点问题40余个,华晨宝马重点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并联办理”作为我省服务改革典型案例在新华社《实干担当 确保主题教育见行见效》中进行报道。

(四)全面提升依法治污能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加强

一是污染防治攻坚稳中有进。大气环境质量全省排名进位升级。全市优良天数为302天,PM2.5平均浓度33微克/立方米,较2020年(287天,42微克/立方米)分别增加了15天、降低了21.4%;两项指标省内排名取得近年来最好位次。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全市20个国省考断面全部达到V类及以上水质,其中9个达到优良水平,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46.7%,优于省考目标13.4个百分点。土壤环境保持安全稳定。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保持100%。二是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在国内领先启动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填补我市本底数据空白。推动沈北新区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持续开展危废、危化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强化饮用水取水、净水、供水等全链条监管,全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全年辐射安全零事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构建“1+14+6”环境应急监测体系,持续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三是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取得突出进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21项任务完成整改18项;省督察反馈的44项任务完成整改42项。1386件信访案件全部按期办结。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以来,案件办理进度、办理质效、结案销号率一直处于全省领先。

(五)依法坚持管服并举,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效能

一是强化从严执法监管。组织开展大气、水、环境安全等领域专项执法行动,加强与公检法部门联动,以从严执法倒逼企业主动守法。全年,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立案272件,下达处罚决定书225份,刑事移送公安机关56起。二是强化柔性执法帮扶。建立并巩固“严惩+帮扶”执法模式,主动送政策、送技术、送温暖到企业,提升企业环保管理能力。累计帮扶企业2370家,解决实际困难2554个,实施免罚45件,免除罚款金额489万元。三是强化执法行为规范。坚持“无派单不执法、无平台不执法”,组建法制委员会,在全市率先实施行政处罚案件集中审议制度,形成“市区两级审核,市局集体合议”的三级案件审核机制。聘用180名省市区三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大力规范执法行为。四是强化群众诉求化解。紧盯省、市“万件”行动,启动2轮重访攻坚,转办案件全部化解;创新建立“1357”信访调处制度,将信访案件办理期限从15天缩短到5天。相关经验做法获省厅高度肯定,在全省系统推广;并在《中国环境监察》杂志“全国两会特稿”版块刊登,受《民心》杂志专访。

(六)主动健全优化行政监督体系,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一是强化政治、执纪监督机制。制定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党内监督责任清单等多个文件,4个督导组采取日常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位。召开全系统净化政治生态暨警示教育大会,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建立“1+3”工作专班,采取“一对一”方式开展全员谈心谈话,持续加强“两个体系”建设。完成信访及问题线索处置16件。编印《办事不找关系指南》,我局审批窗口入选全市首批“清风辽宁政务服务窗口”。二是深入开展“清风执法”专项行动。采取调阅档案、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相关执法情况进行自查和复核,确认20项问题并逐一整改销号,圆满完成市纪委、司法局“清风执法”验收工作,局法规处获得“沈阳市行政执法监督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主动开展行政执法队伍自查。强化执法人员信息统计管理,对不符合持证要求的执法人员进行清理。全系统已有735人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具备执法资格。三是全面做好案卷评查及复议应诉工作。主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承办单位自评与评查人员评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依照评查标准全面、细致、准确开展评查,及时纠正完善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共评查案卷239本。严格落实复议应诉相关制度。全部复议案件均按时答复,全年无被确认违法案件。严格执行《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每起行政诉讼案件均由相关处室主管副局长或一级调研员组织答辩并出庭应诉。局主要领导根据工作安排,定期听取案件情况汇报。全年共发生35件诉讼案件,行政诉讼负责人出庭率100%。

(七)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印发《2023年度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要点、对象、方法和时限等。在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期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线上专题学习会、《民法典》专题培训、电梯间等公共场所播放《宪法相伴》宣传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民法典、宪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在六五环境日期间,专题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教活动15场、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实践活动4场。以新闻媒体宣传为载体,强化生态环境普法工作。打造现代化全方位传播体系,形成“报纸+电视+广播+网站+新媒体”的传播格局,电视媒体刊发报道57条、报纸媒体刊发报道141篇、网站媒体刊发报道53篇、政务新媒体刊发信息9140条。二是进一步强化以案释法工作。将典型案例发布作为指导案件办理、宣传企业守法和维护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通过各类媒体发布环境污染典型案例81件,向社会普及企业常见违法行为以及当前我局包容审慎监管的工作内容,为执法活动不断营造正面的社会氛围。三是全面落实政务公开要求。优化信息发布流程,修订《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审核与发布工作制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877条。其中,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968条;通过市档案馆公开信息13条;通过传统媒体公开信息170条。开展第十六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和“三进”活动,参加活动人数115人,解读信息547条、受众总人数547人。办理依申请公开案件31件。

二、存在问题及不足

(一)行政执法人员能力亟待提升。

部分执法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掌握程度还有欠缺,业务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环境执法工作的需要;基层环境监管执法机构人员力量普遍不足,结构不合理。

(二)干部队伍监督工作亟待强化。

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还有欠缺,行政执法等领域仍然存在不规范现象,对损害企业利益、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监督查处力度还不够大。

(三)环境监管效能亟待提高。

环境智能化监管系统尚需建立、完善,环境监测体系与发现解决问题需求还不匹配;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工作仍需加强。

三、2024年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持续加大依法治污力度。坚持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进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个省考以上断面全部稳定达标,土壤环境保持安全稳定。二是持续提升重点领域监督强度。紧盯环评审批、环境执法、项目招投标、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彻查清底、作风整顿,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三是持续拓展依法行政深度。进一步提升智慧化监管水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执法方式,严厉打击企业违法违规排污、环评监测数据造假等突出问题。四是持续扩大普法广度。强化全系统人员法律法规学习,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典型案例,推动企业自觉守法。

同时,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重要讲话精神,全力以赴加强沈阳生态文明建设,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沈阳高质量发展,不遗余力推进沈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持续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加强依法行政,为沈阳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更加坚定的生态环境支撑。

特此报告。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