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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布失效部分部门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0日   来源:局办公室

各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处室、事务中心、市执法队、环科院、监测中心:

根据《关于开展政府规章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沈政办明电〔2023〕2号)要求,我局对有关部门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我局决定对《沈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沈环保〔2000〕10号)等2089件部门文件宣布失效。

特此通知。

附件: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宣布失效的部门文件目录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