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布失效部分部门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0日 来源:局办公室
各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处室、事务中心、市执法队、环科院、监测中心:
根据《关于开展政府规章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沈政办明电〔2023〕2号)要求,我局对有关部门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我局决定对《沈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沈环保〔2000〕10号)等2089件部门文件宣布失效。
特此通知。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0日
各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处室、事务中心、市执法队、环科院、监测中心:
根据《关于开展政府规章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沈政办明电〔2023〕2号)要求,我局对有关部门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我局决定对《沈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沈环保〔2000〕10号)等2089件部门文件宣布失效。
特此通知。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