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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止】沈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征求意见稿)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1日   来源:噪声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依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 号)、《辽宁省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辽委办发〔2022〕19 号)等文件要求,受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由辽宁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对《沈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本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沈阳市城区声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等规定,结合沈阳市发展需要,制定本区划方案。

二、区划范围

本次区划范围为沈阳市四环内区域(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除外)。

三、区划类型

沈阳市声环境功能区类型划分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四、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和主要内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本方案可能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注本方案实施的社会公众。

2.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对本方案的意见及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及截止日期

本次公示的公示期自20231202日至20231208。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等方式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发表对本方案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看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及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辽宁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

3.联系人:张 岩

4.联系电话:024-66750366

5.电子邮箱:lnxdhq@126.com

您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方案实施具有积极作用,我们在此对您表示真挚的感谢!

以下链接为本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问卷,欢迎积极填写。

  辽宁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312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