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辽委发〔2022〕18号)要求,科学谋划、全面布局、统筹推进我市生态环境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
印发《沈阳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若干举措》,全系统干部职工采取自学、集体学等形式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深入学习。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进行专题学习。在二十大胜利召开以后,全系统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行了进一步学习。
(二)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将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依法行政体系等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并进行任务分解,压实工作责任。落实请示汇报制度,每年均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二是局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全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全系统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三是严格执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安排公职律师列席重要会议。四是局党组会多次研究主动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工作。五是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组建法制委员会,专门负责生态环境系统法制工作。
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推进重大决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一)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查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严格执行《中共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议事规则》。全面落实文件、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聘用律师事务所对50件文件,135件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185个。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定期开展清理
严格执行《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将全部文件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规范制发程序,严格审核把关。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组织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及时清理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或者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22年共清理局内文件9件。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积极推进营商环境制度创新
一是深化环评审批“放管服”,助企纾困。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打捆环评”服务,降本减负,已有康平塑编产业园14个塑编项目、苏家屯10个燃气锅炉项目完成了打捆环评审批。升级“即来即办”项目环评审批“全市通办”,实现跨区办理零障碍、立等可取零等待;今年已完成环评“即来即办”项目审批168个,全市通办项目审批7个,共为企业节省办理时间1750个工作日。对核心发展板块等5类区域推行“一本制”准入、告知承诺制准入等7种生态环境差异化准入;已有和平区曹仲控详单元、大东汽车城服务片区2个区域完成评估,正在推进棋盘山全域、沈北虎石台产业园、浑南科技城启动区及综保区等区域评估审查。智能网联大厦等12个项目享受“一本制”准入、谱尼医学实验室等2个项目享受“即来即办”差异化准入,实现评估成果向服务效能的快速转化。二是实施环评审批全过程公开,阳光服务。作为全省唯一改革试点,在全省率先实施环评审批全过程公开,实现公众实时全过程监督。自7月1日起,将市区两级审批的313个项目全部实现全过程公开,通过模板化导入和流程管控,将各环节审批结论由“问答题”转变为“填空题”,提升了审批的规范性和统一性;通过全流程信息公开,迅速了解项目可能遇到的堵点问题,实现服务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提升了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公开各个环节审批信息,实现评估评审由“捂报告”向“晒意见”转变,提升了审批公信力和执行力;通过项目单位、环评单位、社会公众实时查看项目审批的详细信息,真正实现环评审批由“半遮面”向“全公开”转变,提升了环评报告编制质量和公众满意度,让环评审批服务“晒在阳光下”。三是探索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并联办理,便民惠企。制定《沈阳市环评与排污许可并联办理试点工作方案》,推动在大东、苏家屯、经开等3个区域实施“一窗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深度融合。已有辽宁金传建材公司和沈阳志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等2个项目完成环评与排污许可并联审批,为企业节省审批手续办理时间12天。
(二)不断提升项目服务质量
政务服务审批事项全部实现进厅上网。强化“三线一单”落地应用,全省率先建设“三线一单”空间管控应用平台,第一时间上线智能选址查询服务,通过邮件、电话、窗口、扫码和平台等多种查询途径,共完成703个项目查询,回复邮件1200个,回复咨询电话890个,扫码查询反馈结果91份。为我市第四轮地铁车场与控制中心、四环快速路立交化和智慧化项目、各区(县、市)土地成片征收等多个城市重大决策提供生态环境分管管控技术要求,提出从源头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优化空间布局建议。“三线一单”成果应用案例上报数量全省最多,《沈阳市应用“三线一单”成果支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成果应用案例成为全省唯一被生态环境部列入了第四批全国“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案例,实现“三线一单”应用成果全社会共建共用共享。加大重点项目环评审批保障服务,为全市2256个亿元以上重点项目提供“五级包保、即来即办、无须跑审批、无休办理、分类施策、堵点督办、应急咨询、前期介入、容缺服务和总量代办”等十项服务措施,已有1941个重点项目完成环评审批,环评审批率达到86%。组建沈阳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技术帮扶专家组并公开联系方式等信息,让企业充分了解环评审批相关惠企帮扶政策,实现企业遇到困难时“有人找、有人帮”,切实帮助建设单位解决实际问题。
(三)全面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扎实开展“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行动”,对我局政府采购进行了全面梳理。对新增的《沈阳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沈阳市辐射监管及能力提升项目》等6个项目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四、优化行政监督体系,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一)健全党内监督机制
局党组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印发了《中共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2022年工作要点》《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制订责任清单,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召开2次全系统警示教育大会,通报破坏营商环境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情况,党组书记以“强作风,明法纪,做清正廉洁的新时代环保人”为题上廉政专题党课,全员集中观看《清淤护航》《清风传家》等专题警示教育片。开展机关作风建议再提升和酒驾醉驾警示教育活动,制作了《这样的信封不能收》《秉公执法莫伸手》《警示》等6件廉政教育微视频,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二)加强行政执法等有关领域监督
对执法、审批、资金项目管理等重点领域,进行廉政风险隐患排查,列出问题清单,防微杜渐,规范权力运行,堵住风险漏洞。自觉接受大数据监督,依规依纪完成了对相关问题线索的调查和严重违纪违法人员的处分处理。
盯紧压实“三岗两责”,即盯紧公务员、执法人员、监测人员三种岗位,压实环保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两种职责,实施了“局队站合一”管理模式,由分局统领辖区内管理、执法、监测等工作,贯通流程,加强监管,构建三方联动、互为支撑、相互监督的工作格局,对基层执法人员实行党组党委双监督,进一步铸牢监督体系。对局机关和事务服务中心、执法队、环科院等财务工作实行集中办公,统一规范全系统财务管理,加强对系统资金、项目的统筹监管。明确执法岗位每三年一轮换的工作机制,全市基层318名执法人员中,已完成210人跨区域轮岗,占比66%,10个直属执法大队大队长、23名副大队长全部进行了轮岗交流。同时,实施公务员岗位大调整,尤其是对审批科长、污防科长等风险岗位进行轮换,将机关与基层干部进行交流,进一步充实基层精干力量,对机关8个处室和10个正处级分局,共计43人进行轮岗,调岗人数达到机关工作人员的23%。
(三)完善行政复议、诉讼答复应诉机制
落实复议应诉相关制度。全部复议案件均按时答复,全年无被确认违法案件。严格执行《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每起诉讼案件均由相关处室主管副局长或一级调研员组织答辩并出庭应诉。局主要领导根据工作安排,定期听取案件情况汇报。全年共发生24件诉讼案件,负责人出庭率100%。
五、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强执法协作,完善“两法”衔接机制
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与检察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建立了工作信息共享机制、案件联合会商机制和联合办案工作制度。目前,已查处在线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类案件2件。一是山东龙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其大量篡改监测数据,伪造仪器校准记录,现已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二是沈阳振超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篡改监测数据案,正在立案调查。
(二)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力度,规范执法程序
印发《沈阳市2022年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重点监管对象和特殊监管对象全覆盖,一般监管对象全年抽查率不低于35%,三年内实现全覆盖。开展环境风险隐患“回头看”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累计抽查企业396家次,出动执法人员598人次,执法车辆234车次,督促风险隐患问题整改37项。开展绿静美安百日攻坚行动,对219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的重点单位进行清查,出动266车次,571人次,督促57家企业整改隐患问题87个。
实行“三级审查三级合议”制度,行政处罚案件经办案单位初审、报市执法队复审后报市局终审,重大案件由领导班子召开案件讨论会审查,主要领导亲自主持。截至目前,召开案件审议讨论会19次,审查案件160件。将全过程执法记录制度细化并纳入执法考核,要求办案单位必须全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执法记录仪使用比例从2021年的53%提升到2022年的100%。
(三)创新执法方式,推进包容免罚工作
印发《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实施柔性执法全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帮助企业共克时艰,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主动对接企业,帮助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发动2619人次参与助企纾困,累计对接企业(项目)1410余家,排除或解决企业困难128个,受到社会好评,多次受到媒体宣传报道。
落实《关于推行沈阳市全领域包容免罚清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分类监管,鼓励企业自主守法,严格执行《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包容免罚清单》及《对中小微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规定(试行)》,对企业监管坚持实事求是、包容审慎、善意监管、过罚相当,以鼓励引导为主、以惩治处罚为辅的原则,共实施非现场执法30次,对42家企业免罚120余万元。
六、切实做好法治宣传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一是积极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普法工作要求,多渠道全面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转发习近平法治思想文章2次。加强法治培训,邀请律师、专家学者对全系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开展不同层级法律学习培训200余次。二是强化法治宣传,在检查企业过程中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宣贯,在“六五”环境日,走上街头向公众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宣讲。三是以新闻媒体宣传为载体,强化生态环境普法工作。充分发展和运用新技术、新应用、新平台,打造现代化全方位传播体系,形成报纸+电视+广播+网站+新媒体的传播格局,在电视媒体刊发报道65条、在报纸媒体刊发报道212篇、在社会新媒体刊发报道169篇。此外,在我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803条、微博发布信息7102条、头条号发布信息1789条。四是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共开展筑牢法治屏障护航绿色发展——环境保护法律 检察公益诉讼讲座等6场线上活动;举办“2022年六五环境日沈阳主场活动”等17场主题现场活动;15个分局分别开展了生态环境法律宣讲、参观实践、交流讲座等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实践活动15场。
(二)进一步强化以案释法工作
将典型案例发布作为指导案件办理、宣传企业守法和维护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通过各类媒体发布环境污染典型案例52件,向社会普及企业常见违法行为以及当前我局包容审慎监管的工作内容,为执法活动不断营造正面的社会氛围。截至目前,共14篇典型案例被市级媒体刊发,4篇典型案例被省级以上媒体刊发,疫情期间帮扶纾困典型案例被新华社转发。
(三)全面落实政务公开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格落实《沈阳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围绕“夯实一流基础、实现一流管理、提供一流服务、建设一流队伍”等方面,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结合“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202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791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2105条,通过政务新媒体公开9686条。办理依申请公开案件23件。
七、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环境突发事件
(一)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在全市构建政府、部门、企业三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形成了1+14政府预案体系,修订完善并由沈阳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实施《沈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督导属地14个区县市(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政府配套政府级预案,并配套形成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1+15市局、分局应急预案体系。督导环境风险企业规范预案编制、预案修订和执行工作,配套形成1516家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推进环境应急体系、应急能力建设
借助政企合作模式,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应急物资体系,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物资保障能力。依托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各生态环境事务服务分中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构建了1+14+6环境应急监测体系,依托社会企业组建了5支环境应急救援及应急运输队伍。加强应急物资“实物+信息”储备建设,构建了3+2环境应急物资体系,政府与企业“实物+信息”储备相结合,构建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区域合作应急资源共享、属地政府实物储备、企业信息储备三级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三)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
编制印发《沈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实战演练指南(试行)》,定期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应急拉动演练,组织开展沈阳现代化都市圈7市1区联合演练,督导重点风险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不断提升生态环境部门、风险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采取聘请专家集中授课、下发课件和现场跟踪指导等方式,组织开展生环境安全应急能力培训。
(四)构建上下游水污染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牵头组织沈阳现代化都市圈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辽阳、阜新、铁岭、沈抚新区7市1区签订《沈阳现代化都市圈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框架协议》,与相关城市生态环境部门建立环境应急信息交换清单,开展信息、资源交换,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开展应急联动活动,联防联控,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开展沈阳现代化都市圈7市1区联合演练,有效提升上下游突发水污染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联动能力。
八、下一步工作安排
尽管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总体来说,法治理念不够牢固,执法、管理职责边界有待进一步厘清,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及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2023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治国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及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进一步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污染防治攻坚力度,聚焦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坚持依法治污;进一步推动厘清执法边界,压实地方主体及部门监管责任,以问题为导向开展精准执法;进一步争取财政资金支持,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执法监督与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司法联动与案件警示,推动环境守法,切实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全力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助力推动绿色发展,奋力在沈阳振兴发展上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
特此报告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