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态环境分局、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贯彻落实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建设单位对环评文件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提升环评机构对环评文件质量负责的法律意识,按照工作计划,我局对2021年第二季度大东、沈北、经开、浑南、新民项目环评文件进行了全覆盖复核,对其它区域项目进行了抽查复核。现将复核工作中发现的第一批问题及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经复核发现,20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质量问题,主要包括遗漏评价因子、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或标准、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完整、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完整、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完整或错误、环境质量监测不符合相关规定、遗漏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完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完整或错误、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等规定,对17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18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和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对20家建设单位、4家技术评估单位以及7个审批部门予以通报。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
请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立即对建设项目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将整改情况及修改完善后的环评报告于10个工作日内,报审批该项目的生态环境部门,同时报我局备案。各评估单位要提升业务能力,加强对环评文件质量的技术把关。相关生态环境分局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并针对技术复核发现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021年第二季度第一批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9日
附件
2021年第二季度第一批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 环评文件名称 | 环评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 | 建设单位 处理意见 | 编制单位 处理意见 | 编制人员 处理意见 | 技术评估单位 处理意见 | 审批部门 处理意见 |
1 | 辽宁大北农畜牧有限公司于洪分公司年出栏 18 万头商品猪养殖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1)遗漏猪粪、沼渣堆肥工艺描述;缺少沼气贮存、输送工艺描述,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要求。 (2)评价因子有臭气浓度,但污染源源强未核算臭气浓度;用排水量及水平衡分析有误,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要求。 (3)声环境影响评价为二级,《报告书》将多个声源简化成一个点声源进行预测,噪声等声级曲线不符合项目噪声贡献特征,等声级曲线与预测结果表格不一致,预测结果错误,不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要求。 | 建设单位:辽宁大北农畜牧有限公司于洪分公司(91210114MA10NJH714)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九项 | 编制单位:沈阳鑫盛洁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91210114MA10D14D49)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项、第五项、第九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杨柳(BH032822)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九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评估单位:辽宁中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91210104MA0P4QX96F)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 审批部门: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 审批时间:2021年6月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
2 | 辽宁鸿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危废间建设不能完全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缺少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要求。 (2)遗漏高家窝铺环境保护目标,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要求。 | 建设单位:辽宁鸿燊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91210114MA103J4U8H)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 | 编制单位:辽宁宇晨环保咨询有限公司(91210103MA102U2JX9)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张连永(BH036038)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评估单位:辽宁中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91210104MA0P4QX96F)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 审批部门: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 审批时间:2021年4月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
3 | 沈阳市新利兴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未给出设备电炉的型号、规模等信息,没有识别是否属于淘汰类设备,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要求。 (2)项目工艺流程存在锻造和热轧工序,热轧工序轧机过程将产生颗粒物,报告表遗漏特征污染物现状监测,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要求。 (3)根据工艺流程图,项目涉及轧钢工序,应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20mg/m3浓度限值,且应有组织排放;轧钢工序冷却废水,应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要求。 (4)项目所在地为粉尘超标区,报告表中未对切割及打磨粉尘提出切实可行污染防治措施,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要求。 (5)报告中锅炉排污水量约为69m3/a,用于车间内洒水抑尘,该措施可行性不足,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要求。 (6)报告表面源污染源参数表遗漏面源海拔高度等参数;项目距离环境保护目标较近,噪声影响评价未绘制等声级线图,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要求。 (7)报告中抑尘效率缺乏依据,固体废物识别中遗漏抑尘及焊接工序产生的金属颗粒物,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要求。 | 建设单位:沈阳市新利兴科技有限公司(91210114MA10EA9D6L)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 | 编制单位:河南省欣耀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410100MA47QECR8B)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卢毓斌(BH022348已注销)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 | 审批部门: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 审批时间:2021年4月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
4 | 沈阳红梅食品有限公司料酒及食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1)遗漏臭气浓度评价因子,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酒、饮料制造工业》和《监督管理办法》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要求。 (2)根据《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应收集和处理,采用生物、化学或物理等技术进行处理”,环评报告仅提出:通过调节池及生化池加盖,恶臭污染物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封闭污泥脱水间及一般固废暂存间;建设绿化隔离带可以确保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要求。
| 建设单位:沈阳红梅食品有限公司 (91210113555307217K)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第十项 | 编制单位:沈阳绿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91210112MA0YBAKR3K)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第十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于洋(BH006524)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第十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评估单位:沈阳市环境技术评估中心 (522101007464768732)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 审批部门: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 审批时间:2021年6月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
5 | 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沈北油库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罐区初期雨水水量及处置措施未分析,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要求。 (2)缺少《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 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中油气综合回收效率达到85%以上措施要求,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要求。 | 建设单位:辽宁油田物资产品经销有限公司(912101137017940264)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十项 | 编制单位:沈阳市众鑫恒环境咨询服务中心(91210102MA0XUKJU1L)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十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王欣(BH031837)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十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 | 审批部门: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 审批时间:2021年6月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
6 | 沈阳福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项目动物饲料加工存在发酵工艺,遗漏物料贮存及产生过程中恶臭气体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要求。 (2)项目生产车间厂房高度约为16-24米,车间排气筒高度为15米,排放速率未严格50%执行。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要求。 | 建设单位:沈阳福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91210113578395133H)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 编制单位:辽宁裕弘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91210302MA0YU2WM06)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王义芳(BH025925)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 | 审批部门: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 审批时间:2021年6月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
7 | 年产5000000芯公里/年层绞式通信光缆生产线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遗漏《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相关评价要求,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要求。 (2)原有设备有平板硫化机,原有工序未提及硫化工序以及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八)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内容不全或者结果错误的。 | 建设单位:沈阳亨通光通信有限公司(91210112738658810C)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八项 | 编制单位:沈阳方舟生态环境有限公司(91210106MA0YXR2F77)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八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张鹏(BH031454)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八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评估单位:辽宁中环联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91210102MA10ULP33)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 审批部门:沈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分局 审批时间:2021年6月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
8 | 沈阳恩柽研究院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现状监测数据遗漏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监测因子,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要求。 (2)废气、废水源强核算依据不足,直接给出了浓度等参数,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要求。 (3)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分析废气、废水所采用措施是否为污染防治可行技术,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要求。
| 建设单位:沈阳恩柽研究院有限公司(91210100MA0YMPDX97)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第十项 | 编制单位:辽宁裕弘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91210302MA0YU2WM06)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第十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王义芳(BH025925)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第十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 | 审批部门:沈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分局 审批时间:2021年4月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
9 | 沈阳天通电气有限公司产业优化升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环境保护目标调查内容存在缺失,项目与最近的敏感目标距离错误,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要求。 (2)废气源强判定缺乏依据,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要求。 | 建设单位:沈阳天通电气有限公司(91210111784573308K)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七项 | 编制单位:辽宁泽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210112MA0YBQMC73)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七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王绍军(BH040760)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七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评估单位:沈阳嘉泰咨询管理有限公司(91210112MA101QK027)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 审批部门: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 审批时间:2021年6月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
10 | 沈阳尚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万吨/年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1)项目循环水经园区化粪池后定期清掏处理,该措施不符合工业废水处置要求,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要求。 (2)裂解炉未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要求。 (3)报告表土壤环境现状监测遗漏特征因子石油烃监测数据,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要求。 (4)缺少产品方案,未明确产品种类和数量,未明确中转罐位置,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要求。 (5)脱硫废水排放标准遗漏总氮、磷酸盐、硫化物、硫酸盐污染因子。且脱硫废水污染物源强引用其它环评项目环评报告书源强,不合理,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要求。 (6)项目涉及挥发性有机液体存储,未分析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要求。 (7)未进行无组织排放面源厂界达标排放分析,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要求。 (8)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存在二噁英,未按照《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 9499-2020)计算卫生防护距离内容。 (9)政策符合性分析内容不全。 | 建设单位:沈阳尚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91210122MA0YWUQR0L)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 | 编制单位:辽宁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210122MA0YAC179K)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孙亮(BH008395)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 | 审批部门: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 审批时间:2021年5月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
11 | 沈阳市珅旺达酱腌菜厂酸菜加工及配套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报告表中原料产品数据逻辑关系错误不清,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要求。 (2)废气污染物识别遗漏酸菜加工和废料堆存过程中产生的异味。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要求。 (3)遗漏大气特征污染物现状监测数据。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要求。 (4)报告表遗漏全盐量等指标,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要求。 (5)项目污水处理措施可行性判定不足,能否连续稳定达标排放缺乏论证和依据,未明确是否为可行性技术,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要求。 (6)报告表遗漏哈太堡子村环境保护目标,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要求。 (7)报告表中提到污水站污泥送至垃圾转运站,项目污水站设备中无专门污泥干化设备,排放的污泥无法满足含水量60%以下要求,项目固废去向不合理,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要求。
| 建设单位:沈阳市珅旺达酱腌菜厂(91210181MA0U3P3F0B)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十项 | 编制单位: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911101067889749851)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十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叶礼江(BH000515)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十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 | 审批部门: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 审批时间:2021年6月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
12 | 沈阳康意达酱腌菜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未对现有工程废水达标排放及排放去向合理性进行分析(现有项目废水90t/a直接清掏属于未经处理排放),报告表未识别现存环保问题及提出整改措施,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要求。 (2)报告表遗漏全盐量等指标,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要求。 (3)项目污水处理措施可行性判定不足,能否连续稳定达标排放缺乏论证和依据,未明确是否为可行性技术,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要求。 (4)废气污染源识别遗漏二次发酵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以及废菜料暂存过程中的恶臭气体。报告表发酵腌制废水氨氮、COD浓度不符合实际,且遗漏识别硝酸盐、亚硝酸盐等主要污染物,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要求。 (5)未对厂界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进行厂界达标分析,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要求。
| 建设单位:沈阳康意达酱腌菜厂(91210181MA0P4JA66M)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九项、第十项 | 编制单位:沈阳东环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91210103MA0Y9WY353)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九项、第十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宋旭东(BH003980)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九项、第十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 | 审批部门: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 审批时间:2021年4月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
13 | 沈阳市金菜源腌菜厂增加产能及配套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原有工程废水定期由罐车送至新民三达水务有限公司处理,与污水处理厂协议要求是污染物浓度要低于以下限值要求,COD 430mg/L,BOD 200mg/L,SS 200mg/L,氨氮30mg/L,但原有工程没有任何污水处理措施,达不到入厂指标,原有工程废水存在长期污染物超标现象。原有工程未识别现存环境问题,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要求。 (2)报告表遗漏全盐量等指标,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要求。 (3)项目污水处理措施可行性判定不足,能否连续稳定达标排放缺乏论证和依据,未明确是否为可行性技术,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要求。 (4)未对厂界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进行厂界达标分析,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要求。 (5)未对特征污染物进行现状监测或提供现状监测数据,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要求。
| 建设单位:沈阳市金菜源腌菜厂 (91210181573484938J)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 | 编制单位: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911101067889749851)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宋丽珠(BH003216)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 | 审批部门: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 审批时间:2021年5月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
14 | 沈阳海玉酱腌菜厂年加工3000t酱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交代不清,未说明酱腌池的建构材料、形式,未说明冷库的冷媒情况,未说明生产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酱腌车间储存输送过程,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要求。 (2)报告表遗漏全盐量等指标,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要求。 (3)项目污水处理措施可行性判定不足,能否连续稳定达标排放缺乏论证和依据,未明确是否为可行性技术,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要求。 (4)生产废水水质未给出核算依据,COD浓度值偏低,水平衡错误,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要求。 | 建设单位:沈阳海玉酱腌菜厂 (91210181MA0TPR329G) 处理意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十项 | 编制单位:沈阳东环环境咨询有限公司(91210103MA0Y9WY353)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十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宋旭东(BH003980)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十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 | 审批部门: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 审批时间:2021年4月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
15 | 沈阳古宇圣财腌菜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未分析原有工程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未梳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主要环境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要求。 (2)报告表遗漏全盐量等指标,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要求。 (3)项目污水处理措施可行性判定不足,能否连续稳定达标排放缺乏论证和依据,未明确是否为可行性技术,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要求。 (4)报告表中工艺流程、产排污节点分析与所给出的生产设备不符,设备表中包含100个玻璃钢罐,工艺流程中却缺少该工序,报告表应说明100个玻璃钢罐的用途,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要求。
| 建设单位:沈阳古宇圣财腌菜厂(91210181057157922H)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十项 | 编制单位:河北沧狮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91130922MA0G31BN9W)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十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田坚坚(BH026789)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十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 | 审批部门: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 审批时间:2021年4月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
16 | 新民市大民屯镇绿园渍菜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项目是扩建工程,表2-3 项目组成一览表中缺少原有工程相关内容,全部为新建内容。报告表中未明确扩建前后主体工程、原料及产品等变化情况,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要求。 (2)生产废水源强只提到参考同类企业,并没有相关监测资料支撑,源强确定依据不充分,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要求。 (3)项目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分析中遗漏废水中盐产生量及去向,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要求。 (4)报告表中污水处理站除臭措施前后表述矛盾;报告表中论述污水处理站污泥的产生量约为 2t/a,污泥经板框机压滤后统一收集,委托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但项目污泥产生量较少,未分析采用污泥经板框机压滤的可行性,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要求。
| 建设单位:新民市大民屯镇绿园渍菜厂(91210181064729423E)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四项、第十项 | 编制单位:河北峰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91130102MA0FQLB50G)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四项、第十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伏光(BH020674)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四项、第十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 | 审批部门: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 审批时间:2021年4月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
17 | 沈阳市双铁腌菜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项目与周家村位置关系中图件与文字表述不一致,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应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要求。 (2)污水站采用RO膜脱盐,RO膜定期更换,固废评价遗漏废RO膜产生量、固废属性、处置去向等,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要求。
| 建设单位:沈阳市双铁腌菜厂(9121018106471976XC)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项 | 编制单位:辽宁乔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210112MA0XW96P94)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项和《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腾玉恩(BH021040)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项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 | 审批部门: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 审批时间:2021年6月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
18 | 新民市春雨腌菜加工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报告表遗漏全盐量等指标,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要求。。 (2)项目污水处理措施可行性判定不足,能否连续稳定达标排放缺乏论证和依据,未明确是否为可行性技术,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要求。 (3)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编制报告。
| 建设单位:新民市春雨腌菜加工厂(912101810889946430)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 | 编制单位:辽宁晟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210103MA0XYHD52U )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牛帅(BH032103)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 | 审批部门: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 审批时间:2021年5月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
19 | 沈阳新高恒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项目生产过程中有组织排放颗粒物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标准执行错误,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要求。 (2)工程分析中未对物料输送过程进行介绍,不合格产品人工破碎回用的可行性分析不足,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要求。
| 建设单位:沈阳新高恒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91210181MA0XNRJ66G)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 | 编制单位:辽宁省爱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210103MA10C04267)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要求。 刘源(BH003732)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 | 审批部门: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 审批时间:2021年5月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
20 | 沈阳金鸿高分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未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分析地下水、土壤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和污染途径,没有提出分区防控要求及相应的防控措施和跟踪监测要求,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要求。 (2)废水排放标准遗漏总氮、磷酸盐因子;废气无组织排放标准遗漏二甲苯无组织排放因子及排放限值,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要求。 (3)未分析与规划环评要求、规划环评产业定位和布局、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以及规划环评负面清单等内容符合性。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要求。
| 建设单位:沈阳金鸿高分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91210124MA10URXR76)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 | 编制单位:辽宁绿庭环境保护有限公司(91210105313256584H)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王琳(BH025869)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 | 审批部门:沈阳市法库生态环境分局 审批时间:2021年5月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