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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环境质量
主持市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代管危废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生态环境应急、安全生产等工作。代管工业环境保护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噪声与辐射安全管理处、生态环境应急处(安全生产处)。
负责人事、党群、环境保护督察、环保法制、行政审批、大气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方面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绩效考核办公室)、法规处、行政审批处(环境影响评价处)、大气环境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分管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协调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环境科技、财务、资金和项目策划与管理、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土壤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工作。分管科技与财务处(国际合作处)、应对气候变化处、土壤生态环境处、自然生态保护处。负责督促分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好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管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协调环保产业集群专班、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赛道专班日常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行、综合改革、水污染防治、水源地生态保护、农村污染防治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宣传教育处)、综合处(改革办公室)、水生态环境处、水源监管处、农业环境保护处。分管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