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8月26日作出沈阳正大畜牧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备案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6日 来源: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2024年8月2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无异议,视为完成备案。
联系电话: 024-88219887
联系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综合窗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公示
序号 | 后评价文件名称 | 建设单位 | 备案时间 |
1 | 沈阳正大畜牧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 沈阳正大畜牧有限公司 | 2024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