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2月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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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阿诺德紧固件数智化制造与节能减排扩建项目 | 大东区建设路119-2号(沈阳汽车城内) | 阿诺德紧固件(沈阳)有限公司 | 辽宁林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沈阳汽车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出具了《关于<阿诺德紧固件数智化制造与节能减排扩建项目>项目备案证明》(沈欧经发备﹝2025﹞30号)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大东区建设路119-2号(沈阳汽车城内),利用现有1号、2号厂房以及2025年底租赁到期厂房(作为3号厂房)扩建1条6000t/a的电镀锌镍合金生产线(3#)、2条5000t/a的热处理线(4#、5#)、1条10000t/a清洗能力的清洗线,新增打头机、搓丝机等机加设备,新增2套多效蒸发器、二级RO膜过滤系统及配套工程,罐区、化学品库、危废贮存库、生活污水站等依托既有项目。本项目新增电镀面积1.18×106平方米/年,新增机加、电镀产能均为6000吨/年。项目实施后,全厂机加、电镀产能为15500吨/年,热处理能力为21400吨/年,全厂电镀面积达到3.40×106平方米/年。 项目总投资3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0.5万元; 供电、供水、排水、供暖(1号、2号厂房)依托既有,3号厂房采用燃气热辐射供暖。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3#电镀线酸性废气应经负压收集至1套新建“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1.15米排气筒(DA011)排放。4#热处理线渗碳调质废气应经顶式集气罩收集后,与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的淬火冷却废气共同排入现有1套油雾处理系统B处理后,依托现有1根15米排气筒(DA008)排放;5#热处理线渗碳调质废气应经顶式集气罩收集后,与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的淬火冷却废气共同排入新建1套油雾处理系统C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13)排放。涂油废气应经负压管道收集至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1根15米排气筒(DA005)排放;分选废气应经新建1套Herding烧结板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1根15米排气筒(DA009)排放;危废贮存库-A1废气应经负压收集至现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1根15米排气筒(DA010)排放。 3号厂房打头、搓牙工序均应位于封闭设备中,废气应经管道收集至新建1套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燃气热辐射系统应采用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的专用一体化设备,燃烧废气经房顶排气口排放。 废气中氯化氢、铬酸雾等排放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颗粒物、甲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要求;厂界处氯化氢、铬酸雾、非甲烷总烃排放、颗粒物、甲醇、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电镀废水应采用明管输送至“中和+多效蒸发器+二级RO反渗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标准后,部分回用于电镀前处理工序;其余部分与纯水制备RO浓水一并排入伍尔特沈阳工业园生活污水一体化设备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朱尔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车间排放口(DW001)总铬、总镍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要求。 3号厂房新增5#热处理线废水、搓牙乳化液废水应经新增1套“油水分离+H2O多效蒸发器”处理,1号厂房新增4#热处理线废水、洗箱间废水、2#清洗线废水、搓牙乳化液废水应经现有两套“油水分离+H2O多效蒸发器”处理,以上处理后的清洁蒸馏水部分回用于清洗线、洗箱间及地面冲洗,剩余部分与经化粪池的生活污水共同排入伍尔特沈阳工业园生活污水一体化设备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朱尔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厂区总排口(DW002)总锌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要求,其他污染物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1996)中表2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要求。废水车间排口及厂区总排口应按要求落实在线监测措施,并与生态部门联网。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采取将主要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泥、报废和失效化学品、废过滤材料、废过滤滤芯等沾染物、电镀污泥、槽渣、电镀废水蒸发残液、废RO膜、化学试剂包装桶、废活性炭、分选收集粉尘、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应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建设的既有危废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纸箱、废螺丝、废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经相应容器收集后,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既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处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生化污泥应暂存于污泥池中,定期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既有项目已将1号厂房、危废库、化学品库、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雨水收集池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2号厂房、甲醇区、丙烷区、锅炉房、调压站、3号厂房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本项目应将2号厂房电镀区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你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严防高库容长期贮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