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1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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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沈阳市新民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伯利恒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新民市大民屯镇道发屯村 | 沈阳伯利恒食品有限公司 | 沈阳鑫恒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辽宁省新民市大民屯镇道发屯村,总投资219万元,占地面积2580㎡,建筑面积4240㎡,为新建项目。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以花生、黄豆、蚕豆、食用油、淀粉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油炸、炒制工序生产油炸食品及烘烤食品。同时建设1台6t/h生物质锅炉用于生产供热,项目建成后年产油炸食品3000吨,烘烤食品2000吨。
| /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锅炉自带的低氮燃烧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3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在油炸机上方设置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大型标准要求。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产污单元产生的废气为无组织排放,通过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以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厂界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生产废水经处理工艺为“预处理+水解酸化+A/O”,处理能力为80m3/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由专用运输车辆运至新民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胡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中pH、动植物油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余污染物排放从严执行新民三达水务有限公司的纳管协议标准及《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将产噪设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炉渣、除尘灰、栅渣、污泥、废油脂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区存放;炉渣、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泥收集后交由有机肥厂综合利用;废油脂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栅渣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