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11月25日拟作出沈阳市辽中区海英酒厂生物质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5日   来源:辽中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1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27883033  27884416  邮编:110200

联系地址: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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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辽中区海英酒厂生物质锅炉改造项目 

沈阳市辽中区辽中区肖寨门镇妈妈街村

沈阳市辽中区海英酒厂

辽宁省沣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市辽中区海英酒厂生物质锅炉改造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肖寨门镇妈妈街村沈阳市辽中区海英酒厂原有厂区内。现投资40万元,对现有 2t/h生物质锅炉进行拆除,改为建设一台 3蒸吨/小时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的生物质专用一体化蒸汽锅炉,企业其他生产内容均保持不变。项目用水、供电依托市政、办公室电取暖。(具体详见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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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物质锅炉废气经自带的低氮燃烧技术+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煤锅炉特别限值标准。

生物质燃料上料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在封闭锅炉房内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经“絮凝+沉淀”后进行厂区抑尘。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厂房隔声、门窗关闭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废生物质吨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并回收,灰渣、收集烟尘外售做肥料,沉淀污泥、絮凝剂废包装、氯化钠废包装集中收集后外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将沉淀池、防渗旱厕、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内建设,不新增占地,项目锅炉房密闭,施工期厂内道路均采取定期洒水抑尘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