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1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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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味来央厨食品有限公司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 沈阳市苏家屯区沙河街道东大房身村 | 沈阳味来央厨食品有限公司 | 沈阳洺信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 |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沈阳味来央厨食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将锅炉房搬至沈阳鲁博厨业有限公司锅炉房内(锅炉房属于鲁博公司所有,位于鲁博厂区西北角,本次环评天然气管线铺设由租赁企业负责,味来央厨公司仅在锅炉房内接通本项目燃气锅炉),本项目仅涉及生物质锅炉及其附属设施拆除(拆除后外售),并安装1台2t/h燃气锅炉及配套环保设施用于厂区生产用热及生产车间供暖,不涉及锅炉房拆除及新建。本项目建成后企业现有产品产能不变。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万元。项目供水、供电、燃气供应均依托市政设施;锅炉房排水经污水站处理后由沈阳市苏家屯区创亿格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运送至沈阳市苏家屯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办公楼冬季供暖由租赁企业沈阳鲁博厨业有限公司提供,生产车间供热及冬季供暖由本项目1台2t/h燃气锅炉提供。
|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为锅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锅炉燃用天然气,废气经低氮燃烧器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根据“报告表”,DA001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燃气锅炉排气筒高度满足烟囱不低于8米及烟囱高出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最高建筑物3m以上的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房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与车间生产废水经预处理(“格栅+调节+气浮机+A/O+沉淀+消毒”工艺)后由沈阳市苏家屯区创亿格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运送至沈阳市苏家屯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根据“报告表”,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行期主要噪声源为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室内,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再经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为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渗透膜、污水站污泥。 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渗透膜均由设备厂家负责更换,更换后直接回收,不在厂区内暂存;污水站污泥由相应容器收集后,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放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5.地下水 本项目锅炉房为一般污染防治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详情请见“报告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