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11月25日拟作出沈阳煤业集团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林盛分公司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5日   来源: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11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125日-20251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29829979    传真024-29829979  邮编110101

联系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E区无差别受理专区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煤业集团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林盛分公司生物质锅炉项目

沈阳市苏家屯区林盛镇茂林路100-2号

沈阳煤业集团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林盛分公司

辽宁诚达悦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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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改建项目,沈阳煤业集团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林盛分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厂区所在地尚未被供热规划覆盖,冬季办公室利用空调采暖,生产车间无供暖,考虑生产工人采暖需求及生产环境对锚固剂产品质量影响(产品保存温度要求为4~25℃),项目拟在厂区现有厂房建设1台1.75MW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的生物质热水锅炉及配套装置,用于冬季车间、办公室及生活区供暖,本项目建成后企业现有产品产能不变。

项目总投资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4万元。项目供水供电依托市政设施;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锅炉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用于办公楼及车间地面清洁,不外排;供暖采用本项目1.75MW生物质锅炉。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为生物质锅炉运行时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生物质燃料、灰渣、收尘灰储运、输送过程产生的颗粒物。

项目设有1台1.75MW燃生物质燃料热水锅炉,运行时间为1208h/a,锅炉燃生物质成型颗粒产生的烟气采取低氮燃烧技术+1台旋风除尘器+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0m高烟囱(DA003)有组织排放;生物质燃料、灰渣、收尘灰储运、输送产生少量粉尘,在封闭锅炉房内无组织排放。

根据“报告表”,DA003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3标准要求;厂界处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废水排放。生物质锅炉排水经絮凝沉淀后用于办公楼及车间地面清洁,不排放。

3.噪声

本项目运行期主要噪声源为风机、泵类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均位于锅炉房内,夜间不生产,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再经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南乱木村居民处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生物质颗粒包装袋、锅炉灰渣、废布袋、除尘灰、沉淀池污泥、废机油、废机油桶、废阻垢剂桶。

生物质颗粒包装袋、锅炉灰渣、除尘灰、沉淀池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经相应容器收集后,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厂内不暂存。

废机油、废机油桶、废阻垢剂桶为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建设的现有危险废物贮存点,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地下水

厂区重点污染防治区为危险废物贮存点;一般污染防治区主要包括生产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锅炉房;厂区道路等其他非生产车间部分进行硬化简单防渗。厂区已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详情请见“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