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11月24日拟作出沈阳市辽中区鑫辰人造板厂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4日   来源:辽中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1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4日-2025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27883033  27884416  邮编:110200

联系地址: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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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辽中区鑫辰人造板厂改造项目

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四委

沈阳市辽中区鑫辰人造板厂

辽宁北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沈阳市辽中区鑫辰人造板厂位于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镇四委,主要从事人造板加工生产作业,年产生态板70000张(3500立方米)。现投资30万元,新建1台4t/h 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生物质专用一体化导热油炉,增加2台涂胶机,5台小型热压机,利用现有车间进行改建,项目建成后,全厂产品方案及产能均不发生变化。项目用水、供电依托市政、办公室电取暖。(具体详见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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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砂光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调胶、涂胶及热压工序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甲醛、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裁边工序废气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车间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制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的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排放限值。

生物质导热油炉烟气经自带的低氮燃烧技术处理+旋风除尘和袋式除尘组合技术处理后,通过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锅炉房封闭建设,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运输车辆采用苫布苫盖、控制车速等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废气强制通风无组织排放。

2、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厂房隔声、门窗关闭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面袋、锅炉生物质袋)、收集粉尘、废布袋、锅炉灰渣收集后在一般固废暂存间贮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废胶、废胶桶、废机油及油桶、废导热油及油桶和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4、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胶库、导热油罐区、锅炉房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化粪池为一般防渗区。

5、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项目因地制宜酌情绿化,严禁破坏厂区周边地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