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1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4日-2025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25375203 邮编:110041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十九号路21号)沈阳中关村创新大厦B座三楼工程建设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众邦兴业钢结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辽宁省沈阳铁西区大青中朝友谊乡安乐村 | 沈阳众邦兴业钢结构有限公司 | 辽宁绿创环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增加抛丸处理工序进行表面处理后,将钢结构件送至下游企业进行喷漆外委后直接送至工程现场使用。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产品产能不变,仍为500t/a。本次新建1个危险废物贮存点(5平方米)。 本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8万元。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项目供电、供水均依托市政提供,办公室采取电取暖,生产无需供暖。 | / | / |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抛丸废气(颗粒物)、以新带老整改的下料和焊接废气(颗粒物)、危废贮存点废机油废气(非甲烷总烃)。 本项目抛丸工序废气经辊道通过式抛丸机(设备进出两端设置软帘)内部排气口收集并通过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以新带老整改的下料和焊接废气经移动式(软连接)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贮存点废机油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排气筒周边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为沈阳市天光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的办公楼,高度为17.5m。从安全角度考虑,本项目排气筒(DA001)高度为15m,未能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因此,本项目排气筒(DA001)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本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车间内未收集的抛丸、下料及焊接废气(颗粒物);危废贮存点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较少,忽略不计。 根据“报告表”,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项目生产不用水,无新增废水排放。根据“报告表”,生活污水排入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抛丸机、风机等设备。根据“报告表”,项目选取低噪声设备,通过基础减振及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钢丸、布袋收集尘及废布袋,暂存于现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其中,废钢丸与布袋收集尘定期外售,废布袋定期交由回收单位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油桶、废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