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1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3日-2025年11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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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英迪克汽车零部件(沈阳)有限公司汽车流体管路制造项目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二十二号路43号 | 英迪克汽车零部件(沈阳)有限公司 | 沈阳熠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租用沈阳市奥佳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厂房内闲置区域建设汽车流体管制造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汽车流体管300万米。 本项目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实行1班工作制度,每天工作 8小时,年工作300天。项目供水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供电由市政电网提供;生产用热采用电供热,供暖由市政集中供暖。
| / | / |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包胶、包塑、硫化废气、扒塑破碎废气及危废贮存点废气。 根据“报告表”,包内/外胶、包塑、硫化、扒塑破碎废气经密闭式集气罩(两侧及顶部密闭+两侧软帘措施)收集至布袋除尘器(TA001)+二级活性炭(TA002)+UV光氧净化处理装置(TA003)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封闭危险废物贮存点设在厂房内部,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TA002)+UV光氧净化处理装置(TA003)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根据“报告表”,运营期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排放限值;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废水、软化水设备排水、地面清洗水及生活污水。 根据“报告表”,以上废水排入厂区现有30m3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根据“报告表”,废水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排放限值。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真空蒸馏炉、真空熔化炉、机械加工设备等。 根据“报告表”,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根据“报告表”,废塑料颗粒、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尘、沉渣、不合格品、软化水设备废弃物等一般固废暂存于新建一般固废暂存区,其中软化水设备废弃物由厂家定期回收处理,其余一般固体废物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危废贮存点,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清运处理。 根据“报告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及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生活垃圾排放满足《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21年5月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