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11月12日拟作出航宇飞机和发动机高性能结构制造与系统集成项目配套锅炉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2日   来源:沈北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11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112日-20251118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88085618    传真:024-88085618      邮编110164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航宇飞机和发动机高性能结构制造与系统集成项目配套锅炉变更项目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158号沈阳先进制造产业园B4-1

沈阳航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沈阳化大生态环保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2台6t/h燃气锅炉变更为2台8t/h燃气锅炉。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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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措施,烟气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14、DA015)排放

根据“报告表”,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重点地区特别排放标准要求

本项目申请总量的大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本次变更后氮氧化物为7.328t/a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锅炉排污水、软化制备废水通过单独管线进入在建设污水处理站内1#深度处理系统“中和+混凝+沉淀+多介质过滤”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蒲河北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pH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排水。

本项目申请总量的水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本次变更后化学需氧量为2.63t/a、氨氮为0.268t/a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废机油含油沾染物废机油桶污水处理站污泥等,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废贮存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