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1月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2日-2025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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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建安业钢结构工程(辽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佳阳路10号 | 中建安业钢结构工程(辽宁)有限公司 | 辽宁省沣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在原有项目基础上新增抛丸及油性漆喷涂工序,项目扩建后年产油性喷漆钢结构件1495吨,水性喷漆钢结构件500吨,未喷漆钢结构件500吨。 | 同意 |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调漆、喷漆、晾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苯系物经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20m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下料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排气筒(DA003)排放。 根据“报告表”,非甲烷总烃及苯系物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的要求,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项目VOC总量控制指标量为0.806t/a。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原有项目并未申请总量指标,本次一并申请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22吨/年、氨氮0.002吨/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尘、沉降粉尘、废布袋、废钢丸等,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油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催化剂及废含油抹布及手套,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