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11月12日拟作出烟台市利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2日   来源:沈北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11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112日-20251118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88085618    传真:024-88085618      邮编110164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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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利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97号

烟台市利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辽宁方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对原有纸制品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增加EPE内衬制造、纸板切割、模切、印刷及纸箱粘合工序。技改前后纸制包装容器生产线生产能力不变,仍为84.36万m2/a。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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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切割、模切、印刷工序均位于密闭印刷间内,切割、模切废气经与设备出灰口直连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与印刷废气采用密闭空间负压收集;EPE粘合及纸箱粘合工序位于密闭EPE车间内,废气采用密闭空间负压收集,共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根据“报告表”,经处理后的切割、模切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印刷、EPE粘合、纸箱粘合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1-2019)表1、表2标准要求。

项目针对原有木制品、铁制品生产线提出“以新带老”措施:

木制品生产线锯切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现有15m排气筒(DA002)排放。

铁制品生产线锯切、打磨废气新设集气罩收集,与激光切割废气共用1台布袋除尘器(现有)处理后经现有15m排气筒(DA002)排放。

根据“报告表”,经处理后的木制品、铁制品生产线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总量指标为0.021吨/年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由于现有项目未申请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次一并申请,化学需氧量0.04吨/年、氨氮0.004吨/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有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油墨桶沾油墨抹布废印刷版清洗废水、废机油等,收集后分类装入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边角料、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