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10日拟作出法库县孟家乡王家村俊山采石场生态治理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0日   来源: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1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83963683  83962627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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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孟家乡王家村俊山采石场生态治理修复工程

沈阳市法库县孟家乡王家村

辽宁省环保志愿者联合会

辽宁青蓝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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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沈阳市法库县孟家镇王家村俊山采石场,工程东侧为农田及废弃厂房,南侧为农田,西侧为闲置露天矿坑,北侧为农田。

项目拟利用粉煤灰、炉渣回填废弃矿坑,通过土地复垦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将所在区域占地类型恢复为有林地。预计回填量约147万立方米,治理区面积74391平方米,栽种树木18830株。

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94万元。项目供水外购,供电依托市政设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回填过程应采取湿法作业,分区、分单元作业进行;大风天气(8级以上)禁止施工;物料临时堆放场、未施工区域应覆盖防尘网;施工场地、作业面、道路应采取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辆,降低施工扬尘影响。厂界处颗粒物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 2642-2016)标准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坑内积水经检测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的要求,用于回填过程洒水抑尘、车辆冲洗、物料拌湿;车辆清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淋溶液收集后回用于回填物拌湿;生活污水依托周围村庄旱厕,定期清掏。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采取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严禁夜间(22点至次日6点)施工等措施,场界处昼间噪声值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中挖方均用于回填过程覆盖使用,无弃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你单位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严防高库容长期贮存。

5.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占地均位于施工场界范围内,回填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恢复占地类型为有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