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11月6日拟作出沈阳新飞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6日   来源: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1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16日-20251112(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7506638  邮编:110300

联系地址:沈阳市新民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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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飞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新民市张家屯镇大河泡村/278/278-1/280号

沈阳新飞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熠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张家屯镇大河泡村/278/278-1/280号,总投资800万元,占地面积13172㎡,为改扩建项目。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以三元乙丙橡胶、轻质碳酸钙、炭黑、丁腈橡胶、粘合剂、促进剂等为主要原辅材料(不含再生橡胶),通过密炼、开炼、冷却、过滤、出片等工艺生产混炼橡胶。本项目新增年产黑色过滤型混炼胶5700t、非黑色混炼胶460t。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黑色非过滤型混炼胶4300t、黑色过滤型混炼胶5700t、非黑色混炼胶46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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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配料线设备封闭,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31m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混炼车间、80线车间投料、炼胶工序的密炼机、开炼机设备上方均设置包围型集气罩(两侧及顶部密闭+两侧软帘措施),废气由各自的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1#、2#“高效布袋除尘器+三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脱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分别由车间各自的31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表5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厂界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冷却水、隔离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后,定期清掏用于农肥。

3、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设隔声罩等措施,再经厂界距离衰减后,厂界东侧、西侧、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南侧执行4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的危废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杂质、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尘、废布袋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