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1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7日-2025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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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粮贸易(法库)粮食储运有限公司、中粮贸易(沈阳)粮食储运有限公司改造项目 |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物流经济区;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十间房镇 | 中粮贸易(法库)粮食储运有限公司 | 致诚华远(辽宁)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中粮贸易(法库)粮食储运有限公司 项目为改扩建,拟拆除现有1台0.35MW、1台0.2MW生物质锅炉,在现有锅炉房内安装1台1.75MW燃生物质专用锅。总投资35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2.中粮贸易(沈阳)粮食储运有限公司 项目为改扩建,拟拆除现有1台0.35MW生物质供暖锅炉,在现有锅炉房内安装1台1.75MW燃生物质专用锅炉。总投资33万元,环保投资13万元。 | 同意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中粮贸易(法库)粮食储运有限公司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技术+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中粮贸易(沈阳)粮食储运有限公司锅炉废气采用“SNCR脱硝技术+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报告表”,中粮贸易(法库)粮食储运有限公司锅炉废气排放执行超低排放标准,中粮贸易(沈阳)粮食储运有限公司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标准,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柴油运输车辆要达到国三以上排放阶段标准,并符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国二及以上排放阶段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将移动源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内容。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无新增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排入厂区现有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厂房隔声降噪措施。根据“报告表”,中粮贸易(法库)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中粮贸易(沈阳)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物质颗粒废包装袋、锅炉炉渣、除尘灰、尿素废包装袋暂存于厂区现有固体废弃物储存间,定期外售;废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不在厂区内暂存。根据“报告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地下水 项目将厂区现有化粪池、一般固废间、锅炉房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