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1月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4日-2025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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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沈阳市新民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益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新民市胡台镇侯三家子村 | 沈阳益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辽宁新奥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胡台镇侯三家子村,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11401㎡,为改扩建项目。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以PVC粉末、纳米活性碳酸钙、钙锌稳定剂、水性油墨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投料、混料、造粒、挤出成型、冷却、涂刷表面处理剂、印刷、烘干、固化工艺生产环保型PVC封边条。本项目原料均不使用再生塑料,同时将油性油墨更换为水性油墨,乳胶更换为水性胶。 项目新增一台2t/h燃气锅炉用于生产车间和办公室供暖。本项目新增年产环保型PVC封边条750t,项目建成后全厂共计年产环保型PVC封边条2250t。
| /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投料、混料工序的搅拌混合机上方设置顶部密闭+四周带有软帘的包围型集气罩,粉尘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项目在造粒机上方设置顶部密闭+四周带有软帘的包围型集气罩,危废贮存库整体密闭,废气通过集气管线负压收集;上述废气经收集后共同进入1#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氯乙烯、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挤出成型、涂刷表面处理剂工序的挤出机、涂胶机上方均设置顶部密闭+四周带有软帘的包围型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分别进入2#、3#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共同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氯乙烯、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 项目印刷、烘干、固化工序位于同一封闭厂房内,印刷机上方设置顶部密闭+三侧围挡+一侧上下推拉门的包围型集气罩;烘干机和固化机设备均自带密闭集气罩,产生的废气通过顶部负压收集。上述废气经收集后共同进入4#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1-2019)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限值。 项目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浓度排放限值标准。 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厂界处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1-2019)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氯乙烯及氯化氢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标准。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后,定期清掏,不外排;锅炉排污水、软化水制备废水经锅炉房内沉淀池(沉淀+絮凝)处理后,由专用运输车辆负责收集并运送至新民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胡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中pH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余污染物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胶桶、废油墨桶、废油墨抹布、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UV灯管、油墨清洗废水、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的危废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布袋、废包装袋、除尘灰、废边角料、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废包装袋、废边角料、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沉渣定期清理及时外售,不在厂区内存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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