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11月5日拟作出沈阳志远玻璃钢制造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5日   来源: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1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15日-202511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29829979    传真024-29829979  邮编110101

联系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E区无差别受理专区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志远玻璃钢制造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沈阳市苏家屯区玫瑰街103-1号

沈阳志远玻璃钢制造有限公司

辽宁绿创环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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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沈阳志远玻璃钢制造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依托现有厂房,新增涂装、碱洗工艺,于生产车间一层新增碱洗区,二层新增喷漆房,项目建成后对铁路客车制动管系配件进行维修,新增铁路客车制动管系配件涂装能力1000件/年,铁路客车制动管系配件碱洗能力400件/年。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0万元。项目供水外购,供电、排水依托市政设施,冬季不生产不需供暖。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为工件打磨工序产生粉尘(颗粒物)及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颗粒物)、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

项目打磨工序废气经吹吸罩收集后经新增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DA0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项目调漆、喷漆、晾干均在密闭喷漆间内进行,喷漆间为密闭负压,喷漆晾干完成后取出工件,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及挥发性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由过滤棉+二级活性炭(TA002)装置处理后由新建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

根据“报告表”,DA001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DA002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及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及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废水排放。生产废水为碱洗、水洗、地面清洗产生的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苏家屯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t/d,采用“调节中和+絮凝+膜过滤”工艺。

根据“报告表”,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行期主要噪声源为喷漆设备、角磨机、气泵、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再经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除尘灰、废布袋、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废水性漆桶、废水性漆渣、一次性喷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槽渣、废滤膜

除尘灰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外售;废布袋、废水性漆桶、废水性漆渣、一次性喷头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由有处理能力单位收集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槽渣、废滤膜属于危险废物,由专用容器储存,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地下水

项目重点污染防治区为危废贮存点、污水处理站区域;一般污染防治区主要包括生产车间、一般固废间、化粪池;简单防渗区主要是指办公室。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详情请见“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