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1月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4日-2025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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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市辽中区鑫鸿林木板厂生物质锅炉改造项目 | 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茨榆街30号 | 沈阳市辽中区鑫鸿林木板厂 | 辽宁鑫隆瑞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沈阳市辽中区鑫鸿林木板厂位于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茨榆街30号,主要生产细木工板,生产负荷为细木工板30万张/a,现投资 万元,拆除现有1台1t/h生物质导热油炉,并在原有锅炉房内新建1台2.6t/h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生物质专用一体化导热油炉,项目建成后,全厂产品方案及产能均不发生变化。项目用水、供电依托市政、办公室电取暖。(具体详见报告表) | /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物质专用一体化导热油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后,经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煤锅炉特别限值标准。 2、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厂房隔声、减震、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3、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灰渣、收尘灰、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定期回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废导热油为危险废物,采用密封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4、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将危险废物贮存点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锅炉房、旱厕划分为一般防渗区。 5、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项目利用现有已建成的锅炉房,不进行室外土建施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