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1月4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25658939
联系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号铁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110026)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过程院建设项目 |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兴华街道沈辽东路8号 | 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沈阳绿如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将建造年代较早的已不符合新防火设计规范的半地下化学品仓库(W试剂库和X危险品库)清空闲置,计划按照新标准另选址新建化学品仓库,为院内各实验室提供化学品暂存的配套服务;同时对现有存放旧仪器设备的Z库房进行改扩建,改为过程强化冷模实验室;并新建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 | 同意 | 无 |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院内柴油非道路移动源产生的尾气。项目运营期所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Ⅲ、Ⅳ阶段)》(GB18352.3-2005)中国三排放阶段标准,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蒸汽发生器排水、实验废水及实验室日常清洁排水、纯水制备废水等,均一同进入现有污水监控池内(每日检测一次,检测达标后排放),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沈水湾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真空泵、蒸汽发生器、低温制冷机、空气压缩机、水泵等设备运行。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实验设备布置于封闭空间内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声环境敏感点处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实验废渣、废实验室用品、纯水制备产生的废过滤介质(废树脂、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导热油等。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均分类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改造的既有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实验废渣、废实验室用品、纯水制备产生的废过滤介质(废树脂、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5.地下水 既有项目已将污水监控池、应急池、危险废物贮存库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各实验楼实验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本项目将新建的化学品仓库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消防水池和泵房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