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选赵宏波 尹明等2名同志为沈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省级社会监督员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9日 来源:执法队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补选赵宏波 尹明等
2名同志为沈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营商环境省级社会监督员的通告
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经个人报名、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网站公示、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决定补选赵宏波、尹明等2名同志为沈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省级社会监督员,选聘期限为2023年8月29日起至2024年6月6日止。
特此通告。
附件:沈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省级社会监督员补选名单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9日
附件:沈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省级社会监督员补选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