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沈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省级社会监督员补选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2日 来源:执法队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沈阳市生态环境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省级社会监督员
补选名单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现将沈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省级社会监督员补选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2日至8月28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沈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省级社会监督员补选名单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信函等形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反映有关情况(信函以送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有关情况应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有关情况的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有关情况的材料应当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 湃
联系方式:024-24857405
电子邮箱:zfddwbgs-sthjj@shen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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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10167
附件:沈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省级社会
监督员补选名单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2日
附件:沈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省级社会监督员补选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