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于乐静等36名同志为沈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省级特约监督员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3日 来源:执法队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选聘于乐静等36名
同志为沈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营商环境省级特约监督员的通告
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工作制度》《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工作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沈阳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外网面向社会及时发布了《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选聘2023年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的通告》。经个人报名、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网站公示,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决定选聘于乐静等36名同志为沈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省级特约监督员,选聘期限为2023年6月5日起至2024年6月6日止。
特此通告。
附件:沈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省级特约
监督员名单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3日
附件:沈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省级特约监督员名单(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