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沈阳市生态环境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省级特约监督员
选聘名单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工作制度》《沈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工作制度(试行)》等有关工作要求,切实以社会监督力量助力打造新时代生态环保铁军形象,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推动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能力大提升。现将36名沈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省级特约监督员选聘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7日至8月2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沈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省级特约监督员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信函等形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反映有关情况(信函以送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有关情况应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有关情况的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有关情况的材料应当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湃
联系方式:024-24857405
电子邮箱:zfddwbgs-sthjj@shenyang.gov.cn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98号环保大厦A515
邮 编:110167
附件:沈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省级特约
监督员选聘名单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6日
附件:沈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省级特约监督员选聘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