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数据互联共享协同监管能力显著提升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5日   来源:行政审批处(环境影响评价处)

为贯彻落实省委提出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推进会议暨提标专项行动大会精神,我局开展了专项行动,促进生态环境数据互联共享和协同监管能力提升,通过攻坚行动,进一步完善了部门协同、一体化管理的工作机制,提升了多部门互联共享和协同监管能力。

一、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

623正式印发《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2022年度实施方案》(沈环发202234号)推行首席大数据官与数字环保工作专班制度,为生态环境数据的共享与流通提供制度保障。首席数据官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担任,并组建由首席数据官挂帅、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数字环保工作专班。确立由各处室负责数据资源采集,信息中心负责数据资源集中共享管理的工作机制。通过梳理在用信息系统和数字化平台,规范数据资源分类,为进一步生成生态环境数据资源目录,实现生态环境数据采集、整合、存储、处理、分析、可视化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实现政务数据共享与回流

一方面借助我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对照数据资源目录进行重新梳理后,按照对应的数据资源清单,将我局业务系统生成的数据挂载到全市数据交互平台,提前实现挂载率100%和更新率100%,通过与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数据对接,初步实现了对外数据共享。另一方面主动与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沟通,初步实现了数据同步与信息协同。

三、建立生态环境信息化监管网络

强化对生态保护相关平台和系统的信息化监管功能,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执法协同联动,实现了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一是建立监测与监管联动,目前,我市共有38个常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和8座国考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所有数据均实时上传至国家、省、市三级监测部门。同时,建立了与省生态环境厅、市、区相关部门信息协同,实现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二是建立监控与执法联动,建立了对沈阳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对企业依法依规建设的在线监控设施数据进行收集、汇总、梳理、分析,每日查找出疑似超标数据线索,并进行复核,全面加强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监督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促进我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三是建立监测与监管执法快速响应机制,在重点化工园区建立  VOCs 网格化预警监测体系,形成网格化监测网络,实现VOCs监测超标实时报警,管理、执法部门及时查处。

四、实现部门联动信息共享

一是通过我市建立的生态环境、公安部门和检察部门工作信息共享机制、案件联合会商机制和联合办案工作制度,实行环境安全隐患、重要信访问题、网络舆情线索三位一体案源搜集处置机制,针对自动监测领域、危险废物领域等开展专项行动,提升自动监测管理水平。二是建立全过程、全覆盖的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机制,公众登陆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可实时查询建设环评审批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实现环评审批信息全社会共享。

五、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提高数字化水平,我局积极推进数据资源和数据场景建设。一是推进“一网统管”智慧场景建设,完成环境空气质量全方位展示、生态环保110智慧督察指挥调度和大气污染精准溯源管控场景的中、小屏建设工作;是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进排污许可证后监管系统建设,已完成模块的开发工作并对已部署的模块进行部分培训及上线试运行工作,企业现场核查工作已完成463家。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生态保护相关平台和系统整合,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不断促进环境监测、审批、监管、执法等业务贯通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