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11月17日作出沈阳城市学院浑南校区人工智能与影视科技产业园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7日 来源:沈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沈阳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17日我局对1个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17日-2025年11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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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沈阳城市学院浑南校区人工智能与影视科技产业园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 沈环浑排字〔2025〕001号 | 2025年11月17日 |
关于沈阳城市学院浑南校区人工智能与影视科技产业园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