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4日   来源:土壤生态环境处


一、编制背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辽宁省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新突破工作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要求,结合沈阳实际,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沈阳市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于科学指导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4.《关于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土壤〔2021〕120号);

5.《辽宁省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新突破工作方案(2023-2025年)》(辽环发〔2023〕29号);

6.《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原部令第42号);

7.《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部令第3号);

8.《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46号令);

9.《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10.《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11.《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部令第27号)。

三、编制过程

一是开展分析研判。系统梳理我市“十三五”时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问题,研判“十四五”时期工作形势。二是实施规划编制。在充分调研、座谈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划和省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系统谋划我市“十四五”时期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三是征求各区县政府及相关委办局意见。四是组织专家论证。五是修改完善规划。按照专家与各区县政府、相关委办局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规划》共包括六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十三五”期间工作成效,包括摸清土壤污染状况底数、农用地实现安全利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强化工矿企业源头管控。

第二部分:问题识别分析及形式研判,包括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压力较大;工业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难度大;农用地安全利用需要持续推进;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有待加强。

第三部分:规划指导思想及目标。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第四部分:规划任务。一是推进土壤污染源头整治方面,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二是巩固提升农用地分类管理方面,强化优先保护类农用地保护力度,推进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落实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管控措施;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三是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方面,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因地制宜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四是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方面,明确风险管控与修复重点,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污染管控,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监管,加强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五是完善土壤环境监管体系方面,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土壤环境执法与应急管理,强化部门联动监管机制。

第五部分:重点项目。沈阳市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拟安排项目14个(类),其中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3个(类)、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及后期监管项目8个(类)、监管能力提升项目3个。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二是严格评估考核,强化过程监管;三是加大资金投入,落实资金保障;四是加强技术支撑,推动产业发展;五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意识,六是分解落实任务,实施成效评估。

五、主要特点

《规划》主要有5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坚持一个指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二是紧扣两个核心。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三是聚焦两类用地。深化农用地、建设用地等两个用地类型的土壤环境管理。四是突出四个抓手。突出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修复、能力建设四大抓手。五是完善四大模式。坚持“源头减量”的污染源头综合整治模式、强化“土尽其用”的农用地科学分类管理模式、注重“永续利用”的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模式、创新 “科学护土”的土壤生态环境监管模式。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沈阳市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