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领域部分免罚事项适用条件细化清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6日   来源:法规处(宣传教育处)

一、起草的背景

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健全沈阳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提高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解决各办案单位对免罚尺度把握不一致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等规定,起草了本《通知

二、工作过程

《通知》起草完成后,征求了分局和机关各处室意见,同时在市局外网和公众号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我局2022年第27次党组会议审议,以沈环发〔2022〕66号文件印发。

、主要内容

通知》共包括个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了细化清单的目的,要求各执法单位学习掌握清单,在执法工作中,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第二部分,明确了清单适用条件对清单的适用条件提出要求,并提出了3项普遍性免罚原则。同时,明确了清单未涵盖的其他不予处罚情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形,依法适用。

第三部分,规范了清单实施程序。对于适用清单免罚的现场检查、整改、审核、送达、全过程记录、归档等程序进行了规定,对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等情形提出了依法查处等要求。

第四部分,对清单使用的监督提出了由法制部门对不予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和监督管理,对认定不清或程序违法案件进行纠正。明确了对拒不执行或者滥用的单位和个人责任的追究。

第五部分,具体清单细化了建设项目管理、排污许可、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畜禽废弃物污染防治等6个方面,共21个不予处罚事项的适用条件清单。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沈阳市生态环境领域部分免罚事项适用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