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1日   来源:总量处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

     二、名录涵盖范围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受污染的环境要素分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声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及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五类,同一家企业事业单位因排污种类不同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重点排污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明确了所属类别和主要污染物指标。

     三、有效时间

    2022

    四、工作程序及主要职责

1.市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要求确定下一年度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2.市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按时公开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2022年度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