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日常考核和技术复核程序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3日   来源:行政审批处(环境影响评价处)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日常考核和技术复核程序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一、修订的背景和过程

认真落实市委“振兴新突破 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进一步提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提高环评审批服务效率,规范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日常考核和技术复核程序,我局结合一年来的工作实际,在原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程序基础上,补充完善了日常考核等内容,修订形成了《规定》。《规定通过合法审查并经我局2022年第二次局务会审议通过,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规定》主要包括“总则、日常考核、技术复核、结果处理和附则”等五章共二十五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日常考核和技术复核的定义、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及基本原则。

第二章“日常考核”是本次修订新增内容,明确了日常考核应当在项目技术评估或评审过程中同步开展重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规范性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分级处理原则。

第三章“技术复核”主要是结合一年来的工作实际,对原有规定中技术复核项目抽取、专家确定、专家复核流程等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四章“结果处理”主要针对日常考核和技术复核中发现问题的处理进行了明确。对于日常考核中发现的环评单位存在编制修改报告时间长、服务质量差等问题,增加了由审批部门对环评单位实施约谈条款。对于日常考核或技术复核发现违反《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对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环评编制人员、技术评估单位及审批部门“五通报”基础上,增加对评估评审专家通报要求,实施“一案六通报”。对于日常考核或技术复核发现违反《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问题的项目,由市局审批处负责向市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调查处理

第五章“附则”明确本《规定》发布同时废止由市局审批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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