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生态环境分局积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0日   来源:市执法队综合协调处

新民生态环境分局积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按照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部署,以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和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为目标,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全面推进实施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坚持不懈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积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市场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积极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通过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动,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在助力打造优良营商环境、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干扰的同时,着力帮扶企业加强自查自纠能力,严肃查处不法企业的恶意违法行为,有效遏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在开展环境执法监管方面的主要做法

1.制定工作方案。按照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检查实施计划,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结合《市场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积极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抽查检查工作。

2.实施差异化执法。结合我市排污许可信息、企业环境风险隐患、 社会舆情关注等情况,将全市污染源划分为特殊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和一般监管对象,实施分级监管。其中特殊监管对象主要为挂牌督办、媒体曝光、高环境风险等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重点监管对象为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每年检查一次;一般监管对象为未列入特殊和重点监管对象的其他单位,每年抽查20%,计划5年内完成全覆盖检查。

3.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将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聚焦重点行业且适合合并的检查事项。2022至2023年,多次与新民市市场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抽查行动,对环境监测机构、检车线企业等行业进行了联合执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做到名单一次性抽取、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一次性完成。

4.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和处置。联合执法抽查检查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将执法结果归集到检查对象名下进行公示;本部门开展的“双随机”抽查结果在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进行公示,执法结果广泛向社会公开。同时聘用招募10名市级特约监督员,强化行政执法“隐形”监督,有效规范执法行为,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查处,形成监管闭环,提高随机抽查的震慑力。

三、在“以良好法治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实施举措

1.落实正面清单制度。鼓励、支持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纳入正面清单。按照《沈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细则》要求执行,为企业提供更加优惠的激励政策,激发企业治污减排自我约束、绿色发展创新求变的内生动力。

2.包容审慎。深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据《沈阳市生态环境领域部分免罚事项适用条件细化清单》和生态环境《“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等政策。纳入清单的事项,凡符合列举的法定情形和要求的,依法予以相关企业免罚、轻罚或者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处理。2023年上半年,共下达不予处罚决定3件,累计免除罚款金额14.265万元。通过综合运用指导、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引导企业及时自我改正,主动消除、减轻环境危害后果。

3.持续开展惠企帮扶。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坚持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与加强监管执法并重的原则,开展“清风送暖2023”生态环境执法帮扶专项行动,主动送政策、送技术、送温暖到企业。截至目前,已累计帮扶企业105家,解决实际困难133个。开展“送法入企”行动,向企业发放《沈阳市生态环境执法法律法规汇编》80余册、开展环保知识公益讲座等活动,耐心讲解生态环境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解答企业提出的有关问题,引导企业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增加企业的社会责任。

4.严肃打击恶意违法行为。在积极营造营商环境的同时,严肃查处恶意破坏环境违法行为,截至目前拟立案调查环境违法行为25起,向公安机关移送2起适用于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移送2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7件,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下一步,沈阳市新民市生态环境分局将持续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勇毅前行。联合各部门形成合力,以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重要抓手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力争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困难企业“积极帮扶”,对不法企业“重拳出击”,让生态环境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深入实施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为我市的环境、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打好打赢新时代振兴的“辽沈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