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 沈环沈北移刑〔2023〕2 号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7日   来源:沈北生态环境分局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

沈北移刑〔2023〕2号

案  由

涉嫌非法以逃避监管的方式倾倒有毒物质案

企业名称或其他经营者

佟兆海

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街******

邮政编码

110000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有效证件及号码

/

联系电话

/

企业主要

负责人

佟兆海

有效证件及号码


联系电话


调查人员

孙威、于宁

承办部门

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

简要案情

2023年8月23日晚23许,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会同沈阳市公安局沈北分局对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街道沟子沿社区佟兆海家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其院内停放一台运输危险废物(液体)的罐车。经查,该车为沈阳市某运输服务中心的营运车辆,于2023年8月22日12时50分从沈阳某化学品有限公司出发,罐内装有26.52吨釜残(其他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废物代码:HW04 263-008-04,废物特性:毒性)去往辽宁某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进行危废处置,到达目的地后司机发现该车罐体放水阀内部堵塞,就用水泵将罐体内部危险废物全部抽出进行处置,但是由于水泵并不能把罐体内的危险废物全部抽取干净,罐体底部、内壁会有部分残留,司机就将此情况告知佟兆海。8月23日,佟兆海让司机将该车开到自家院门口进行维修,未采取任何防止渗漏措施,将放水阀擅自从外部打开,导致该罐车内残留的危险废物全部泄出,溢流到院子南侧苞米地旁。佟兆海明确知道罐车内装的是危险废物,为减少泄露的危险废物刺鼻异味挥发,遂用蓄水井内的水对危险废物泄露土壤进行稀释,增加危险废物的总量,加快渗入地下土壤。佟兆海于2023年8月23日下午16时左右将罐车放水阀安装回罐底,上述拆卸罐体阀门,导致危险废物泄露的行为,未上报该运输服务中心和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沟子沿村村民在闻到刺鼻性气味后,于当天20点左右报警,佟兆海才通知公司主管人员到现场处理。佟兆海明知危险废物泄露,未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上报,在邻居报警后才通知本公司等行为,存在主观故意。佟兆海存在以逃避监管的方式倾倒有毒物质的违法行为。

2023年8月24日,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分局辽河保护大队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土壤进行采样。检测报告显示,土壤中镉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表1执行标准。

移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移送建议

 建议将此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