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
沈环大东刑移〔2023〕6号
案 由 | 涉嫌通过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含有多种重金属有毒物质案 | ||||
企业名称或其他经营者 | 沈阳布美兰凹印制版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0715703359L | ||
地 址 | 沈阳市大东区前詹街24号 | 邮政编码 | 110000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陈亮 | 有效证件及号码 | 联系电话 | ||
企业主要 负责人 | 董启江 | 有效证件及号码 | 联系电话 | ||
调查人员 | 王强、刘禹、陈非、赵木林 | 承办部门 | 大东执法大队 | ||
简要案情 | 2023年6月27日,根据日常环境管理发现的线索,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大东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沈阳布美兰凹印制版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厂区北侧厂房后有一个约12立方米的铜泥池,池内为砖砌外抹水泥,用于储存和干燥从生产车间研磨、抛光后产生的研磨泥。铜泥池内肉眼可见周边水泥已经脱落,露出里面的红砖,底部有裂缝,执法人员要求企业尽快修复。执法人员当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铜泥池内的研磨泥进行采样,7月6日检测报告数据显示,铜泥池中的研磨泥含有铬、镍、铜等重金属。 7月7日,大东执法大队会同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对沈阳布美兰凹印制版有限公司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时,该单位铜泥池内脱落的水泥已于7月1日修复。该铜泥池于2019年建成,但未按照国家环保标准做防渗漏处理,一直使用至今。经现场勘察和询问调查,厂长董启江对上述事实确认无异议。当日我局再次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车间产生研磨泥、废水的设备处和铜泥池里的废水分别进行采样,7月14日检测报告数据显示,车间设备处的研磨泥、废水含有铬、镍、铜等重金属,铜泥池内废水也含水铬、镍、铜等多种重金属。 两次检测报告显示,该单位车间设备处产生的研磨泥、废水与铜泥池内的研磨泥、废水均含有铬、镍、铜等重金属。该单位涉嫌通过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含有多种重金属有毒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严重污染环境。 | ||||
移送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十条的规定。 | ||||
移送建议 | 建议将此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