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 沈环刑移〔2023〕sjt2号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3日   来源: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

沈环刑移〔2023〕sjt2号 

案  由

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企业名称或其他经营者

李超

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沈阳市苏家屯区城大街45-1乙

邮政编码

110101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李超

有效证件及号码


联系电话


企业主要

负责人

——

有效证件及号码

——

联系电话

——

调查人员

马霆、张展

承办部门

苏家屯执法大队

简要案情

2023年2月15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与沈河公安分局民警对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城大街45-1的个人李超加工点厂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厂区约2000余平方米,在废旧回收塑料制品中发现大量废机油桶,企业将一般废塑料同废机油桶混合在一起进行粉碎,我局执法人员与公安人员现场对粉碎的物料进行称重,现场粉碎后的物料总重已经超过3吨,初步判断涉嫌污染环境罪。

移送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十条等 )的规定。

移送建议

 当事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建议移送公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