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
案 由 | 严重污染环境 | ||||
企业名称或其他经营者 | 沈阳尚园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14MABPF5RFXM | ||
地 址 | 沈阳市于洪区光辉乡畜牧场二分厂八栋房村 | 邮政编码 | 110141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马田明 | 有效证件及号码 | 联系电话 | ||
企业主要 负责人 | 马田明 | 有效证件及号码 | 联系电话 | ||
调查人员 | 李晓军、王健 | 承办部门 |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 ||
简要案情 | 2022年11月18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位于于洪区光辉乡畜牧场二分厂八栋房村的沈阳尚园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负责人马田明的带领下对其车间进行勘察。经查,该单位处于生产状态,拥有1个生产车间,车间内有两套设备,西侧设备处于停产状态,有电加热设备1台,挤出机1台,水槽1个,造粒机1台。东侧设备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有粉碎机1台,提料机1台,水槽1个,甩干机1台,传输带1台。清洗塑料产生的废水通过排水管排入厂院内东侧渗坑中,渗坑无防渗措施,无污水处理设施。现场委托沈阳中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单位渗坑废水进行检测。《检测报告》(中宇检字(2022)第139-47号)显示该单位排放废水中含有重金属污染物,汞166μg/L。涉嫌通过渗坑排放有毒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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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十条等的规定、《关于暗管等逃避监管问题的复函》。 | ||||
移送建议 | 当事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建议移送公安依法惩治。 | ||||
移送部门人员签名: (执法证号 ) 年 月 日 (移送机关盖章)
公安机关签收人签名: (警官证号 )
年 月 日 (受理机关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