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
案 由 |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通过渗坑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案 | ||||
企业名称或其他经营者 | 沈阳市大东区元启塑料制品经营场 | 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社会信用代码) | 92210104MA10E9WQ62 | ||
地 址 | 沈阳市大东区文官街道木匠村 | 邮政编码 | 110000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郭元启 | 有效证件及号码 | 联系电话 | ||
企业主要 负责人 | 有效证件及号码 | 联系电话 | |||
调查人员 | 任轶、李鲲 | 承办部门 | 大东执法大队 | ||
简要案情 | 根据信访举报,2022年5月31日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大东大队会同大东公安分局内保大队及沈阳市公安局新东派出所对沈阳市大东区元启塑料制品经营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利用渗坑排放含重金属、氰化物、苯系物等有毒废水。 | ||||
移送依据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沈环监[2017]17号)第五条 )的规定。 | ||||
移送建议 | 当事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建议移送公安处理。 | ||||
移送部门人员签名: (执法证号 ) 年 月 日 (移送机关盖章)
公安机关签收人签名: (警官证号 )
年 月 日 (受理机关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