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
案 由 |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通过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将多种水污染物直排案 | ||||
企业名称或其他经营者 | 沈阳市大东区远远塑料制品厂 | 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4MAOUXGU25U | ||
地 址 | 沈阳市大东区文官街道木匠村 | 邮政编码 | 110000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郭远远 | 有效证件及号码 | 联系电话 | ||
企业主要 负责人 | 有效证件及号码 | 联系电话 | |||
调查人员 | 王强(小)、李鲲、刘禹、王强(大) | 承办部门 | 大东执法大队 | ||
简要案情 | 2022年11月1日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东大队会同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分局对沈阳市大东区远远塑料制品厂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经过现场勘察,该单位有一台注塑机、二台粉碎机。粉碎机下面有一个水槽,水槽下有一个一直延伸到厂子西侧墙根的排水沟,直排到南小河,排水沟平时用木板覆盖,且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根据沈阳市绿橙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单位排放的废水中含有铬、铅、铍、砷、汞等多种水污染物。执法人员对郭远远进行询问调查,郭远远对上述情况确认无异议。 | ||||
移送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沈环监[2017]17号)第五条的规定。 | ||||
移送建议 | 建议将此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
移送部门人员签名: (执法证号 ) 年 月 日 (移送机关盖章)
公安机关签收人签名: (警官证号 )
年 月 日 (受理机关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