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
案 由 |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通过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 ||||
企业名称或其他经营者 | 沈阳市大东区帆涵塑料制品厂 | 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社会信用代码) | 92210104MAOYURMG6H | ||
地 址 | 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北街99-3号 | 邮政编码 | 110000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陈欢欢 | 有效证件及号码 | 联系电话 | ||
企业主要 负责人 | 有效证件及号码 | 联系电话 | |||
调查人员 | 王强、刘禹 | 承办部门 | 大东执法大队 | ||
简要案情 | 根据上级交办,2022年7月19日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东大队会同沈阳市公安局沈北分局对沈阳市大东区帆涵塑料制品厂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经过现场勘察,该单位有一台塑料粉碎机,粉碎机旁有一个水槽,水槽下有一个用盖板覆盖的排水管,该单位就是通过这个排水管将含有铅、铍、砷、汞等多种水污染物的废水排出。 | ||||
移送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沈环监[2017]17号)第五条的规定。 | ||||
移送建议 | 建议将此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
移送部门人员签名: (执法证号 ) 年 月 日 (移送机关盖章)
公安机关签收人签名: (警官证号 )
年 月 日 (受理机关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