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
案 由 |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严重环境案 | ||||
企业名称或其他经营者 | 沈阳天蓝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4MAOU5UYU5C | ||
地 址 | 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67号5门 | 邮政编码 | 110000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刘丽英 | 有效证件及号码 | 联系电话 | ||
企业主要 负责人 | 王风伟 | 有效证件及号码 | 联系电话 | ||
调查人员 | 王强、刘禹 | 承办部门 | 大东执法大队 | ||
简要案情 | 根据举报,2022年8月1日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会同大东公安分局内保大队对沈阳天蓝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联合执法检查,通过现场勘察并结合举报线索,锁定涉案车辆,发现该单位利用这台合格车辆的检测数据替换不合格车辆检测数据,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事实。 | ||||
移送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沈环监[2017]17号)第五条 的规定。 | ||||
移送建议 | 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建议移送公安处理。 | ||||
移送部门人员签名: (执法证号 ) 年 月 日 (移送机关盖章)
公安机关签收人签名: (警官证号 )
年 月 日 (受理机关盖章) |